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》生效后毛里求斯公民赴中国有关注意事项
2013-10-29 15:36
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》于2013年8月29日在路易港签署,并将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。协定生效后,毛里求斯公民持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、返程机票、酒店订单和经济能力证明,在中国入境、出境和过境,停留期不超过30天,免办签证。  

  2、《协定》规定,毛里求斯公民在中国境内学习、工作、定居、从事媒体活动或经缔约双方认可的其他活动,需在入境前申办签证;毛里求斯中央政府常秘级及以上职位官员和副警察总监、政府部门首席执行官及以上职位官员,因公前往中国之前,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中国政府同意。  

  3、毛里求斯公民免签入境中国后,如需延长停留期,应在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到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,累计延长停留期不超过30天。  

  4、免签协定生效后,如果毛里求斯公民登机或入境中国遇到问题,请径与毛外交部联系,中国驻毛里求斯使馆将根据毛外交部通告提供必要协助。  

 
推荐给朋友:   
全文打印       打印文字稿